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095-
代替GB/T 19095-2008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
The classification sig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征求意见稿 )
201X-X-X发布 201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目 次
前 言
1、范围
2、一般规定
3、标志
附 录 A 15
附 录B 2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与GB/T 19095-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修改了原标准的标志类别构成(修改见表1,2008年版表1)
--修改和增减了标志、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表2序号1、2、5、6、7、8、10、11、16,2008版见表2序号1、2、6、7、8、9、10、11、13;增加见表2序号3、4、9、12、13、14、15、17、18、19、20、21、22、23、24;删除了2008年版表2序号3、4、5、12、14);
--调整了表2中标志序号的次序;
--删除了附录A中的第A.2条“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内容;
--附录A彩色标志示意图做了相应的修改。
--增加了附录B“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志示意图”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标志尺寸、标志参考示意图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上海奥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金亮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劲松、田光、张丽、刘艳平、蒋叶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源头分类。
2 一般规定
2.1 本标准的标志由大类、小类共二十四个垃圾类别标志组成,类别构成见表1。
大类 | 废品及可回收物 | 有害垃圾 | 易腐垃圾 | 灰土类 | 其他垃圾 |
小类 | 纸类 | 灯管类 | 家庭厨余垃圾 | 灰土类 | 纸制品 |
塑料 |
金属 | 家用化学品类 | 餐饮垃圾 | 塑料制品 |
橡胶 |
玻璃 | 果蔬垃圾 | 纺织物 |
织物 | 电池类 |
家具 | 园林垃圾 | 其他类 |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
2.2 两个类别的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并根据加贴标志的主体的颜色使用表2或附录A的标志。
2.3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英文名称可根据需要取舍,但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2.4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应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2.5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2.6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标志
具体标志见表2。
表2 标志示意图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 |
| 废品及可回收物 | 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 |
2 |
| 有害垃圾
| 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3 |
| 易腐垃圾 | 表示家庭、餐饮、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家庭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
4 | 
| 灰土类 | 表示灰土、砖、瓦、煤灰,以及破损的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5 |
| 其他垃圾 | 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 |
6 |
| 纸类 | 表示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如各类书籍、各类报纸、包装纸或板、纸质容器(包括食品饮料纸包装容器、纸基复合包装容器等)、饮料纸包装(纸塑铝复合包装)、纸浆模塑制品、纸版纸等未受污染的废纸。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7 |
| 塑料 | 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托盘、桌椅、包装袋(薄膜)、泡沫塑料、塑料编织品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
8 |
 | 金属 | 表示废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物品,如铝质易拉罐、铁质易拉罐、马口铁三片罐、其他金属罐(桶、盖)、剪刀、金属餐具、文具、玩具等废金属。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9 |
| 橡胶 | 表示轮胎等各种类别的废橡胶制品。 |
10 |  | 玻璃
| 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瓶、杯、盒和平板玻璃、镜子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1 |
| 织物 | 表示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或再生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皮鞋、皮包等旧衣物。 |
12 |

| 家具 | 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木制托盘等具有坐卧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木制器具,以及制作家具的废弃材料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3 |

|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 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
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手机、Ipad、照相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
14 |

| 灯管类 | 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5 |

| 家用化学品类 | 表示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
16 |
| 电池类 | 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性电池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7 |
| 家庭厨余垃圾 | 表示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角料等。 |
18 |
| 餐饮垃圾
| 表示餐饮业、机团单位食堂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饭菜、餐桌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9 |
| 果蔬垃圾 | 表示农副集贸市场等交易时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鱼及家禽类废弃肚肠等。 |
20 |
| 园林垃圾
| 表示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修剪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21 |
| 纸制品 | 表示被污染、不宜再生利用的废纸制品,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 |
22 |
| 塑料制品 | 表示被污染、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品,包括包装袋、薄膜、饭盒及其他塑料制品等。
|
表2(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23 |

| 纺织物 | 表示被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废旧纺织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
|
24
|
| 其他类 | 表示细小、被污染、不宜再生利用、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
|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彩色标志示意图
A.1 彩色标志颜色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PANTONG 607C),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PANTONG 557C),红色色标为m100 y100(PANTONG RED 032C),黑色色标为k100(PANTONG BLACK 6C),白色色标为k0。
A.2参考颜色示例见表A.1。
表A.1 彩色标志示意图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 |
| 废品及
可回收物 | 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 |
2 |
| 有害垃圾 | 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3 |
| 易腐垃圾 | 表示家庭、餐饮、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家庭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
4 |
| 灰土类 | 表示灰土、砖、瓦、煤灰,以及破损的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5 |
| 其他垃圾 | 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 |
6 |

| 纸类 | 表示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如各类书籍、各类报纸、包装纸或板、纸质容器(包括食品饮料纸包装容器、纸基复合包装容器等)、饮料纸包装(纸塑铝复合包装)、纸浆模塑制品、纸版纸等未受污染的废纸。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7 |
| 塑料 | 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托盘、桌椅、包装袋(薄膜)、泡沫塑料、塑料编织品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
8 |
| 金属 | 表示废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物品,如铝质易拉罐、铁质易拉罐、马口铁三片罐、其他金属罐(桶、盖)、剪刀、金属餐具、文具、玩具等废金属。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9 |
| 橡胶 | 表示轮胎等各种类别的废橡胶制品。 |
10 |

| 玻璃
| 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瓶、杯、盒和平板玻璃、镜子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1 |
| 织物 | 表示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或再生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皮鞋、皮包等旧衣物。 |
12 |
| 家具 | 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普通木箱、框架木箱、胶合板箱(桶)、木制托盘等具有坐卧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木制器具,以及制作家具的废弃材料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3 |
|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 表示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 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手机、Ipad、照相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
14 |
| 灯管类 | 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5 |
| 家用化学品类 | 表示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
16 |
| 电池类 | 表示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性电池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7 |
| 家庭厨余垃圾 | 表示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角料等。 |
18 |
| 餐饮垃圾
| 表示餐饮业、机团单位食堂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饭菜、餐桌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19 |
| 果蔬垃圾 | 表示农副集贸市场等交易时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鱼及家禽类废弃肚肠等。 |
20 |
| 园林垃圾
| 表示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修剪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21 |
| 纸制品 | 表示被污染、不宜再生利用的废纸制品,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 |
22 |
| 塑料制品 | 表示被污染、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品,包括包装袋、薄膜、饭盒及其他塑料制品等。 |
表A.1(续)
序号 | 标 志 | 名称 | 说 明 |
23 |
| 纺织物 | 表示被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废旧纺织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 |
24 |
| 其他类 | 表示细小、被污染、不宜再生利用、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志示意图
B.1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的颜色:废品及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易腐类垃圾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356c,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B.2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格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般选用120升、240升规格。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规格可按垃圾类别自行设计。
B.3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用标志尺寸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志应粘贴在容器的正面,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标志尺寸如下:
分类收集容器 | 容器尺寸(mm) | 标志尺寸(mm) |
120L | 540*460*600 | 270*405 |
240L | 720*600*950 | 300*450 |
非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可将标志等比例缩放,但应保持标志清晰醒目。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尺寸和规格可根据实际操作中进行调整,标志尺寸根据收集容器正面面积进行调整,标志尺寸面积不小于正面面积的60%。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设计为夜光型等,以便于夜间区分收集容器类别。
B.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参考示意图
方案一: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120L)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240L)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20L)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40L)
方案二: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120L)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志(240L)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20L)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40L)